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以及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外经贸计财〔2010〕65号)的规定,为做好2010年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对2010年的支持内容,按照《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内容申报;申报材料按照实施细则中附件《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须知》要求提供。具体支持金额和支持项目数量将根据企业最终申报情况统筹安排, 资金拨付总额控制在中央下达可供使用的额度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开拓市场活动发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之间的,即日起至2010年11月20日为网上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间,纸质材料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快递寄出。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为了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以后每年的申报期为上年度的11月1日起至当年的10月31日止。2010年11-12月发生的项目,在2011年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随时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net或www.smeimdf.org)进行资质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不再注册)并即可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与其他相关的材料一式两份一起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省外经贸厅即与公示。
(二)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设定)按资质注册后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填报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即可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寄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为福建省外经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8层,邮编:350003,联系人:王齐,电话:0591-87875523,传真:87807016。
(三)资金项目审核后合格项目将在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开拓资金”栏目)上公示;对有疑义的项目也将通过该网站公示,项目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说明或补充材料(一式两份),盖上公章寄到省外经贸厅计财处(联系人:邓梅凤、李胜,电话:0591-87270156、87270157),逾期不予受理,视同不合格,项目予以终止。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一)新旧政策调整内容:2010年起,开拓资金的申报程序简化为资质注册和资金拨付申报两个环节,取消计划申报环节;支持内容增加电子商务中的企业网络营销活动、境外申请专利和境外并购等几项;支持对象从往年的上年度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二)各单位要认真解读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请直接致电承办单位。对承办单位服务情况与资金管理工作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与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联系,联系电话:
省外经贸厅计财处:邓梅凤,0591-87270156
省 财 政厅外经处:彭 渝,0591-8709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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