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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  一、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  政策原文: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发挥全市外贸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联动,通过专班问题办理机制及时解决外贸发展和企业经营面临的…

政策法规

      厦门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


      一、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

      政策原文: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发挥全市外贸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联动,通过专班问题办理机制及时解决外贸发展和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和难点堵点。

      该项政策已列入各专班成员单位日常事务性工作,无需操作细则。

      二、加大外贸融资支持

      政策原文: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安排1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力度。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投放,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

      (一)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

      适用对象:市级重点外贸企业及其一级/次级供应商和生产商、市商务局认定或推荐的外贸领域重点企业。

      扶持内容: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对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比较优惠的利率提供融资支持;对上述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从项目受理、贷款审批到项目放款全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本项细则由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阮晓 王建业

      联系电话:3012932 3012965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二)10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

      适用对象:运行良好的小规模企业。

      办理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委托转贷款合作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等)进行授信,并签订转贷款合同,将资金批量发放给合作银行。

      本项细则由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 刘猛 何泓谷

      联系电话:2978890 2978961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100号厦门财富中心35-40层

      联系人: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阮晓 王建业

      联系电话:3012932 3012965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三、实行小微企业出口基本风险统保

      政策原文: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行基本风险统保,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10%,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扶持。

      适用对象:年出口额300万(含)美元以下且不为0的厦门企业。

      扶持内容:对小规模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含)美元以下且不为0的厦门企业)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投保的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保险费率在上年基础上下调10%,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对单个买家赔付上限不低于5万美元,赔付比例不低于80%。

      办理流程:适保企业提供签字盖章或单一窗口/信保通等线上确认的《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材料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进行投保。企业无需缴纳保费,由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统一提交扶持申请。

      本项细则由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负责解释。

      申报时间:2021全年均可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申请投保。

      联系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 罗文君

      联系电话:8121209 8121609 15880289207

      地址: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4楼

      四、推进进口示范区建设

      政策原文:推进湖里进口示范区建设,打造重点进口平台做大做优进口。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以厦门交易团名义组织的展会配套活动及宣传、推介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适用对象:成功报名注册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厦门交易团的企业,按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组织方案》的要求,向厦门交易团秘书处提交拟举办的配套活动具体方案,经秘书处初审并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厦门交易团名义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申办相应的配套活动。

      扶持内容:配套活动产生的现场活动场地费、增值服务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具体费用参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会务组提供的《进口博览会配套现场活动场地收费标准》及《配套活动会务增值服务价格表》。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吴鹭杰

      联系电话:2855847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1室

      五、实施外贸品牌专项行动计划

      政策原文:引导我市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认定一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品牌扶持企业,支持上线AMOY BRAND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先列入网站重点品牌专栏展示。

      适用对象: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并实际以自主品牌开展出口业务的厦门企业。

      扶持内容:支持我市品牌企业上线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网址:www.amoybrand.com),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先列入网站重点品牌专栏展示。

      办理流程:申请企业登陆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网址:www.amoybrand.com),在网站首页正上方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完成注册后,上传企业自有境外注册商标(或注册回执)、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报关单、企业简介、联系人及主营产品信息。网站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申请企业审核结果。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孙越

      联系电话:2855892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B

      六、扩大医疗物资企业出口

      政策原文:加强对企业申报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的辅导培训,进一步缩短市级审核时限,并及时协调解决出口中的困难问题。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

      扶持内容:与中国医保商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疫物资出口解决方案专题培训;加快市级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审核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出口中的困难问题。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林小懿

      电话:2855846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1室

      七、优化跨境电商物流环境

      政策原文:支持开展包机业务,吸引跨境电商货物在厦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推进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应用高雄、金门海外仓,加强两岸海运邮快件通道对接。

      (一)支持开展包机业务,吸引跨境电商货物在厦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

      适用对象:在厦开展航空货运包机业务的企业

      扶持内容: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航空货运支持政策为准,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卢任灏

      联系电话:266292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2314室

      (二)推进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应用高雄、金门海外仓,加强两岸海运邮快件通道对接。 

      适用对象:通过开设两岸定期航班,为自身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供两岸海运邮件快件服务的厦台快件快递资质企业。

      扶持内容:对企业开展厦台海运邮快件业务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扶持。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台港澳处 郑瑾

      联系电话:2855882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1

      八、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及运用

      政策原文:对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企业运用海外仓出口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一)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并在海外建设和运营海外仓的企业。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B

      本项操作细则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的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有关内容为准,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陈绍晖

      联系电话:285589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C

      (二)企业运用海外仓出口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并运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9810业务)的企业。

      扶持内容:对2021年运用海外仓实现跨境电商业务达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海外仓补助,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海外仓补助。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骆薇

      联系电话:2855851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

      九、提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政策原文:加快现有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建设,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机构开展行业调研、宣传、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

      适用对象:经申请并获批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服务的商协会或企业。

      扶持内容:对商协会或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工作经费。

      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第一季度前递交设立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设立。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吴鹭杰

      联系电话:2855847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1室

      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

      政策原文: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给予分类补助。继续对原线下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项目予以扶持,每个线上展会定额扶持1万元。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本项操作细则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的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有关内容为准,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陈绍晖

      联系电话:285589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C

      十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营销

      政策原文:支持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2万元。

      本项操作细则与第10条一致。

      十二、支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政策原文:对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比照境外品牌展会补助标准给予展位费用补助。

      本项操作细则与第10条一致。

      十三、免除集装箱查验费用

      政策原文: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海运集装箱货物,免除外贸企业在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适用对象:外贸企业在厦门市海运口岸进出口的集装箱货物。

      扶持内容:免除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办理流程:无需申报办理,符合条件直接予以免除。详见:厦门自贸委〔2018〕108号《关于完善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流程的通知》。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 胡流辉

      联系电话:2855911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10室

      十四、补贴海沧口岸查验运输费用

      政策原文:延续海沧东、西集中查验区运输补贴政策至2021年底,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予以分担。

      适用对象:厦门海沧保税港区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扶持内容:因集中查验需要,免除货物从码头至海沧保税港东西查验场的往返运输费用。

      办理流程:无需申报办理,直接予以免除。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 胡流辉

      联系电话:2855911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10室

      十五、提升贸易救济水平

      政策原文:支持我市涉外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设立公平贸易工作点,开展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适用对象:本市依法成立且年检合格的涉外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年出口实绩200万美元以上的会员企业达30家。

      扶持内容:对工作点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工作经费。

      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组织,第一季度前递交设立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设立。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市商务局法规处 赵福平

      联系电话:2855771、2855772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


        原文链接:http://swj.xm.gov.cn/zwgk/zfxxgk/ml/qtzfxx/202104/t20210406_2530389.htm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1/4/30 16:27:36 来源:市商务局 作者:秘书处 点击:465次 收藏

      厦门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


      一、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

      政策原文: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发挥全市外贸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联动,通过专班问题办理机制及时解决外贸发展和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和难点堵点。

      该项政策已列入各专班成员单位日常事务性工作,无需操作细则。

      二、加大外贸融资支持

      政策原文: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安排1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力度。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投放,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

      (一)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

      适用对象:市级重点外贸企业及其一级/次级供应商和生产商、市商务局认定或推荐的外贸领域重点企业。

      扶持内容: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对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比较优惠的利率提供融资支持;对上述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从项目受理、贷款审批到项目放款全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本项细则由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阮晓 王建业

      联系电话:3012932 3012965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二)10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

      适用对象:运行良好的小规模企业。

      办理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委托转贷款合作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等)进行授信,并签订转贷款合同,将资金批量发放给合作银行。

      本项细则由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 刘猛 何泓谷

      联系电话:2978890 2978961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100号厦门财富中心35-40层

      联系人: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阮晓 王建业

      联系电话:3012932 3012965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三、实行小微企业出口基本风险统保

      政策原文: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行基本风险统保,保单费率下调不低于10%,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扶持。

      适用对象:年出口额300万(含)美元以下且不为0的厦门企业。

      扶持内容:对小规模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含)美元以下且不为0的厦门企业)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投保的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保险费率在上年基础上下调10%,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对单个买家赔付上限不低于5万美元,赔付比例不低于80%。

      办理流程:适保企业提供签字盖章或单一窗口/信保通等线上确认的《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材料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进行投保。企业无需缴纳保费,由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统一提交扶持申请。

      本项细则由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负责解释。

      申报时间:2021全年均可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申请投保。

      联系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 罗文君

      联系电话:8121209 8121609 15880289207

      地址: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4楼

      四、推进进口示范区建设

      政策原文:推进湖里进口示范区建设,打造重点进口平台做大做优进口。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以厦门交易团名义组织的展会配套活动及宣传、推介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适用对象:成功报名注册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厦门交易团的企业,按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组织方案》的要求,向厦门交易团秘书处提交拟举办的配套活动具体方案,经秘书处初审并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厦门交易团名义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申办相应的配套活动。

      扶持内容:配套活动产生的现场活动场地费、增值服务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具体费用参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会务组提供的《进口博览会配套现场活动场地收费标准》及《配套活动会务增值服务价格表》。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吴鹭杰

      联系电话:2855847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1室

      五、实施外贸品牌专项行动计划

      政策原文:引导我市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认定一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品牌扶持企业,支持上线AMOY BRAND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先列入网站重点品牌专栏展示。

      适用对象: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并实际以自主品牌开展出口业务的厦门企业。

      扶持内容:支持我市品牌企业上线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网址:www.amoybrand.com),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先列入网站重点品牌专栏展示。

      办理流程:申请企业登陆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网址:www.amoybrand.com),在网站首页正上方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完成注册后,上传企业自有境外注册商标(或注册回执)、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报关单、企业简介、联系人及主营产品信息。网站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申请企业审核结果。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孙越

      联系电话:2855892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B

      六、扩大医疗物资企业出口

      政策原文:加强对企业申报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的辅导培训,进一步缩短市级审核时限,并及时协调解决出口中的困难问题。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

      扶持内容:与中国医保商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疫物资出口解决方案专题培训;加快市级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审核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出口中的困难问题。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林小懿

      电话:2855846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1室

      七、优化跨境电商物流环境

      政策原文:支持开展包机业务,吸引跨境电商货物在厦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推进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应用高雄、金门海外仓,加强两岸海运邮快件通道对接。

      (一)支持开展包机业务,吸引跨境电商货物在厦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

      适用对象:在厦开展航空货运包机业务的企业

      扶持内容: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航空货运支持政策为准,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卢任灏

      联系电话:266292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2314室

      (二)推进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应用高雄、金门海外仓,加强两岸海运邮快件通道对接。 

      适用对象:通过开设两岸定期航班,为自身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供两岸海运邮件快件服务的厦台快件快递资质企业。

      扶持内容:对企业开展厦台海运邮快件业务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扶持。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台港澳处 郑瑾

      联系电话:2855882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1

      八、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及运用

      政策原文:对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企业运用海外仓出口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一)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并在海外建设和运营海外仓的企业。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B

      本项操作细则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的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有关内容为准,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陈绍晖

      联系电话:285589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C

      (二)企业运用海外仓出口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并运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9810业务)的企业。

      扶持内容:对2021年运用海外仓实现跨境电商业务达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海外仓补助,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海外仓补助。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骆薇

      联系电话:2855851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

      九、提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政策原文:加快现有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建设,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机构开展行业调研、宣传、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

      适用对象:经申请并获批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服务的商协会或企业。

      扶持内容:对商协会或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工作经费。

      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第一季度前递交设立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设立。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吴鹭杰

      联系电话:2855847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1室

      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

      政策原文: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给予分类补助。继续对原线下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项目予以扶持,每个线上展会定额扶持1万元。

      适用对象:在厦门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本项操作细则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的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有关内容为准,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陈绍晖

      联系电话:285589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C

      十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营销

      政策原文:支持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2万元。

      本项操作细则与第10条一致。

      十二、支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政策原文:对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比照境外品牌展会补助标准给予展位费用补助。

      本项操作细则与第10条一致。

      十三、免除集装箱查验费用

      政策原文: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海运集装箱货物,免除外贸企业在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适用对象:外贸企业在厦门市海运口岸进出口的集装箱货物。

      扶持内容:免除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办理流程:无需申报办理,符合条件直接予以免除。详见:厦门自贸委〔2018〕108号《关于完善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流程的通知》。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 胡流辉

      联系电话:2855911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10室

      十四、补贴海沧口岸查验运输费用

      政策原文:延续海沧东、西集中查验区运输补贴政策至2021年底,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予以分担。

      适用对象:厦门海沧保税港区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扶持内容:因集中查验需要,免除货物从码头至海沧保税港东西查验场的往返运输费用。

      办理流程:无需申报办理,直接予以免除。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厦门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 胡流辉

      联系电话:2855911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10室

      十五、提升贸易救济水平

      政策原文:支持我市涉外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设立公平贸易工作点,开展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适用对象:本市依法成立且年检合格的涉外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年出口实绩200万美元以上的会员企业达30家。

      扶持内容:对工作点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工作经费。

      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组织,第一季度前递交设立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设立。

      本项细则由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市商务局法规处 赵福平

      联系电话:2855771、2855772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


        原文链接:http://swj.xm.gov.cn/zwgk/zfxxgk/ml/qtzfxx/202104/t20210406_25303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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