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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现对本次修订解读如下:  一、如何评价2019-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的作用?  2020年共审核拨付1700万元…

政策法规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现对本次修订解读如下:

      一、如何评价2019-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的作用?

      2020年共审核拨付1700万元用于兑现2019年度政策,补助企业30家,2021年已审核1445万元用于兑现2020年度政策。政策扩大了支持企业的覆盖面,引导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推动本土企业国际化经营发挥积极作用。资金补助对象符合扶持办法,分配标准及程序规范,支出政策执行效果比较明显。

      二、此次政策修订前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对疫情对我市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影响进行多轮的专题调查摸底,对企业存在的项目进展受阻、资金困难等情况较全面掌握。

      二是前期开展充分调研,实地走访20家重点境外投资企业和部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并向52家境外投资企业发放问卷调查表,较深入掌握企业情况,并参考北京、深圳、广州、青岛、宁波等地方的优秀做法。

      三是聘请第三方对2019-2020年度政策执行绩效客观评估。

      三、本次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修订后的总体框架是什么?

      一是本次修订内容。本次政策修订,坚持资金绩效优先、加强政策引导及服务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工作原则,将原政策15个补助项目(14个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调减为10个(8个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封顶政策),取消前期费用补助、资源回运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资源出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外派劳务人员补助、“走出去”人员保险费补助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补助等6个补助项目。在政策调整上,采取提高补助门槛、将对人员直接补助合并为对业务增长的补助等形式,包括:调高企业获得海外投资保险费用补助的门槛、对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扶持方式及业务增长奖励分档、调整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调整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扶持方式及业务增长奖励分档和调整封顶金额。

      二是总体框架。修订后的《扶持办法》主要从九个方面对对外投资合作进行补助,包括:海外投资保险费用补助、境外经贸合作区(含海外仓)补助、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增长奖励、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平台建设费用补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外投资合作活动费用补助和贷款贴息。

      四、本次政策修订主要想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落实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推动我市对外投资合

      作高质量发展为主要方向。

      一是积极应对境外疫情蔓延、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受助及逆全球化等不利影响,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并使政策更加适应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一带一路”投资合作需求。

      二是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链重塑,高质量推进“丝路投资”以及对RCEP、欧盟和金砖国的投资,引导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纺、农业、渔业等优势行业稳妥开展对外投资。

      三是建成一至两个境外经贸合作区,重点推动象屿集团在印尼建设集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冶炼、精深加工和港口物流为一体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四是努力打造国际化一流企业,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推动不同产业特征、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的企业聚焦国际化,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是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有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陈日弟 2855891

      《厦门市2021-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我市外贸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稳步发展,我市多年来持续制定出台开拓国际市场政策并围绕主体、市场、模式等方面做出调整,同时发布配套申报指南。

      我市出台的2020年度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已执行到期。为继续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商务部关于“一国一策”、境外展会、国际营销平台等相关要求,经广泛调研企业,综合考虑疫情影响、政策导向、资金总盘及政策延续性,在总结2020年度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2021-2023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财企〔2015〕64号)及《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厦财商〔2020〕34号)。

      三、目标任务

      为我市外经贸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我市外经贸企业利用进出口信用保险及展会等各类市场开拓工具手段积极实现市场拓展、风险补偿、融资等功能,提高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降低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成本及费用,助力和提升企业“走出去”,并以此推动我市进出口健康发展。

      四、扶持方向

      《厦门市2021-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含一般性展会、区域品牌展及外贸转内销展会)、企业宣传推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小微企业统保、境外商标注册、购买商标使用权等,拟扶持项目主要为按标准兑现类。

      (一)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1.对境外展会基本补助恢复原标准,对导向性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支持企业参加一般性境外展会。按照参展成本对境外展会国别和地区分为A类和B类,A类展位费2万元/个,B类1.5万元/个。A类参展人员费用0.8万元/人;B类0.4万元/人;港澳展参展0.2万元/人。对参加我市“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及“一国一策”重点市场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15%,对参加其他金砖国家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按标准就高补助。对原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或远程参展的项目予以扶持,每个线上展会定额扶持1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2.继续支持企业抱团赴境外参展。

      支持举办境外区域品牌展,对企业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参照境外展会举办地标准给予展位费、人员费及展品运费补助;对承办单位给予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等公共费用补助。

      3.新增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补助。

      对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展位费按A类品牌展展位费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对外贸转内销展会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按3000元/展位予以补助。其中,政府主导组织参展的展会产生的公共布展费及承办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企业宣传推介(外贸电子商务)项目。支持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推介推广,对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环球资源、Google Ads、中国制造、环球市场、米奥会展E路通、贸发网、e展网、indiegogo、Amoy Brand)进行推介推广的,给予单个平台1.2万元定额补助。

      (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布点,对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长期外派营销、技术人员费用参照我国驻外管理技术人员标准(930美元/月)给予50%的补助。

      (四)小微企业统保项目。对小规模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下且不为0的企业)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投保的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

      (五)其他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一是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对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按当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支持设立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

      五、主要修订内容

      1.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一是贯彻“双循环”新格局发展战略,新增外贸转内销展会补助项目,助力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二是延续上年度因应对疫情出台的措施,对原线下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项目予以补助,并将远程参展模式纳入线上展会扶持范围;三是继续提高运用电商平台推介推广产品的补助标准,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

      2.精准施策,提高资金效率。根据近年政策实施情况及专业审计机构评估意见,对基本达到政策预期目标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及信息系统开发等补助予以取消,将资金用于其他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

      3.结合商务部门业务合理调整政策,便于政策执行。原开拓国际市场政策中的品牌交易补助、外综服企业垫付资金贴息及运用海外仓项目调整至其他商务政策;公共海外仓项目调整至跨境电商相关扶持政策;小微企业统保原属其他商务政策扶持内容,现调整至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贺春旎 2855893

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4/15 16:19:04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作者:秘书处 点击:637次 收藏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现对本次修订解读如下:

      一、如何评价2019-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的作用?

      2020年共审核拨付1700万元用于兑现2019年度政策,补助企业30家,2021年已审核1445万元用于兑现2020年度政策。政策扩大了支持企业的覆盖面,引导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推动本土企业国际化经营发挥积极作用。资金补助对象符合扶持办法,分配标准及程序规范,支出政策执行效果比较明显。

      二、此次政策修订前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对疫情对我市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影响进行多轮的专题调查摸底,对企业存在的项目进展受阻、资金困难等情况较全面掌握。

      二是前期开展充分调研,实地走访20家重点境外投资企业和部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并向52家境外投资企业发放问卷调查表,较深入掌握企业情况,并参考北京、深圳、广州、青岛、宁波等地方的优秀做法。

      三是聘请第三方对2019-2020年度政策执行绩效客观评估。

      三、本次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修订后的总体框架是什么?

      一是本次修订内容。本次政策修订,坚持资金绩效优先、加强政策引导及服务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工作原则,将原政策15个补助项目(14个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调减为10个(8个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封顶政策),取消前期费用补助、资源回运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资源出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外派劳务人员补助、“走出去”人员保险费补助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补助等6个补助项目。在政策调整上,采取提高补助门槛、将对人员直接补助合并为对业务增长的补助等形式,包括:调高企业获得海外投资保险费用补助的门槛、对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扶持方式及业务增长奖励分档、调整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调整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扶持方式及业务增长奖励分档和调整封顶金额。

      二是总体框架。修订后的《扶持办法》主要从九个方面对对外投资合作进行补助,包括:海外投资保险费用补助、境外经贸合作区(含海外仓)补助、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增长奖励、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平台建设费用补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外投资合作活动费用补助和贷款贴息。

      四、本次政策修订主要想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落实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推动我市对外投资合

      作高质量发展为主要方向。

      一是积极应对境外疫情蔓延、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受助及逆全球化等不利影响,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并使政策更加适应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一带一路”投资合作需求。

      二是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链重塑,高质量推进“丝路投资”以及对RCEP、欧盟和金砖国的投资,引导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纺、农业、渔业等优势行业稳妥开展对外投资。

      三是建成一至两个境外经贸合作区,重点推动象屿集团在印尼建设集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冶炼、精深加工和港口物流为一体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四是努力打造国际化一流企业,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推动不同产业特征、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的企业聚焦国际化,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是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有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陈日弟 2855891

      《厦门市2021-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我市外贸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稳步发展,我市多年来持续制定出台开拓国际市场政策并围绕主体、市场、模式等方面做出调整,同时发布配套申报指南。

      我市出台的2020年度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已执行到期。为继续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商务部关于“一国一策”、境外展会、国际营销平台等相关要求,经广泛调研企业,综合考虑疫情影响、政策导向、资金总盘及政策延续性,在总结2020年度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2021-2023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财企〔2015〕64号)及《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厦财商〔2020〕34号)。

      三、目标任务

      为我市外经贸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我市外经贸企业利用进出口信用保险及展会等各类市场开拓工具手段积极实现市场拓展、风险补偿、融资等功能,提高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降低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成本及费用,助力和提升企业“走出去”,并以此推动我市进出口健康发展。

      四、扶持方向

      《厦门市2021-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含一般性展会、区域品牌展及外贸转内销展会)、企业宣传推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小微企业统保、境外商标注册、购买商标使用权等,拟扶持项目主要为按标准兑现类。

      (一)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1.对境外展会基本补助恢复原标准,对导向性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支持企业参加一般性境外展会。按照参展成本对境外展会国别和地区分为A类和B类,A类展位费2万元/个,B类1.5万元/个。A类参展人员费用0.8万元/人;B类0.4万元/人;港澳展参展0.2万元/人。对参加我市“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及“一国一策”重点市场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15%,对参加其他金砖国家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按标准就高补助。对原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或远程参展的项目予以扶持,每个线上展会定额扶持1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2.继续支持企业抱团赴境外参展。

      支持举办境外区域品牌展,对企业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参照境外展会举办地标准给予展位费、人员费及展品运费补助;对承办单位给予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等公共费用补助。

      3.新增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补助。

      对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展位费按A类品牌展展位费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对外贸转内销展会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按3000元/展位予以补助。其中,政府主导组织参展的展会产生的公共布展费及承办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企业宣传推介(外贸电子商务)项目。支持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推介推广,对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环球资源、Google Ads、中国制造、环球市场、米奥会展E路通、贸发网、e展网、indiegogo、Amoy Brand)进行推介推广的,给予单个平台1.2万元定额补助。

      (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布点,对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长期外派营销、技术人员费用参照我国驻外管理技术人员标准(930美元/月)给予50%的补助。

      (四)小微企业统保项目。对小规模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下且不为0的企业)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投保的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

      (五)其他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一是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对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按当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支持设立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

      五、主要修订内容

      1.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一是贯彻“双循环”新格局发展战略,新增外贸转内销展会补助项目,助力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二是延续上年度因应对疫情出台的措施,对原线下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项目予以补助,并将远程参展模式纳入线上展会扶持范围;三是继续提高运用电商平台推介推广产品的补助标准,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

      2.精准施策,提高资金效率。根据近年政策实施情况及专业审计机构评估意见,对基本达到政策预期目标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及信息系统开发等补助予以取消,将资金用于其他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

      3.结合商务部门业务合理调整政策,便于政策执行。原开拓国际市场政策中的品牌交易补助、外综服企业垫付资金贴息及运用海外仓项目调整至其他商务政策;公共海外仓项目调整至跨境电商相关扶持政策;小微企业统保原属其他商务政策扶持内容,现调整至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贺春旎 285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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