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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法规

     

    厦府[2008]395号

    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厦门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继续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工作,切实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生产型、科技型、出口型、就业型等中小企业的扶持,培养一批快速健康成长的中小企业,成为生产先进、管理科学、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实施产业集聚引导。以五个工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加强园区的集群生产性服务功能配套设施建设,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区,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引进并支持入驻中小企业,着力培育环保、软件、光电、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以及海洋技术等高新产业集群。同时,加大优势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

       (三)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鼓励、支持、引导大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对主要产品已在全国同行中确立了领先地位,本地配套率达到一定比例的整机生产企业,在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兼并重组等方面优先给予享受市级各项扶持政策;为整机产品配套的中小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整机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为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国产化配套的中小企业,享受在若干年内减免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为我市龙头产品配套、但未列入市经发局每年认定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其骨干员工户口入籍享受与重点企业同等的待遇。

       (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活动。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面向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允许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给予免税。

       (五)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中小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自主品牌,增强品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的企业,市政府继续给予奖励或补助。积极组织申报商务部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引导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好国际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对由此发生的费用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六)支持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以台交会为平台,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为接口,组织海峡两岸光电产业对接会、研讨会和展览会等活动,加强两岸项目、技术、资金及人才的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台湾光电子业技术与产业转移。支持两岸行业组织联合制定产品技术标准、推荐先进技术转移等。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七)调动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投资所需银行贷款一定比例贴息补助;为有订单、有效益、有回款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为获得知识产权质押并正常还贷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为按规定正常缴交税收和企业员工社保资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提供贴息。

       (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参照国家、省政府有关支持担保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比照省级财政的补助比例: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鼓励发展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对话机制,加强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资金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积极开展“征信+信贷”、“征信+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抵押+信贷”等融资模式试点工作。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创立与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企业落户我市。构建统一的信息检索共享平台,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系统、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用信息系统、土地房产抵押登记系统以及司法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接。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十)支持股权融资。允许中小企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资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本市优质的中小企业股权,帮助中小企业优化股本结构、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竞争力。规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权融资的健康发展。

       (十一)推动投资公司发展。加大对创业投资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我市创投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我市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实现创业项目与创投资金的便捷对接,提升创投股权管理与创业企业的运作水平。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设立专业性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除外),可分五年到资,首期实收资本须达到注册资本的20%。

       (十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推荐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入上市办的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梯队,按照分级进行重点跟踪服务,辅导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争取在未来的5年内扶持5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融资。

       (十三)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由市经发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统一冠名、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发行模式,将一批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偿债能力较强的优秀中小企业集中起来,进行集合公开发债,为企业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四)大力发展典当行等其它融资方式。加大力度解决典当行汽车、房产二次抵押以及股权等动产抵押可当品的登记、备案和核准等有关手续问题,帮助典当行加强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专业公司,重点为在设备设施方面投资额度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通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一对一”活动,努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还旧贷新、“征信+信贷”、“征信+担保+信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等创新融资模式。

        三、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渠道

       (十五)扩大地产品国内市场份额。及时发布厦门市名优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引导各采购单位选用本市名优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中,切实做到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市名优地产品;组织企业向省经贸委推荐省级名优地产工业品,依托省营销联盟平台,拓展我市地产工业品在省内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密切与各地闽商的沟通与合作,指定专门部门、人员与闽商联系,共同推销厦门的产品,提高厦门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依托厦门工业经济网、中小企业在线网站开辟厦门地产工业品展示专栏,促进本地企业对接,鼓励企业进行网上采购。

       (十六)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和支持行业或产业协会组织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产品展销(览)会。中小企业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现有的国内、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企业与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子商务网络合作,开展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等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利用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和机电产品出口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以补贴展位费和承担公共布展费用等方式,给企业参展工作以经费支持,鼓励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展示产品。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费用按我市现行规定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信用保费扶持。

       (十七)增强应对各种国际贸易突发情况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突发情况和不断推出的贸易壁垒,加强培训,增强中小企业的应对能力,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和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产业安全。市财政依据《厦门市反倾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财企[2006]22号)的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根据《厦门市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府办[2008]42号),对投保企业的保费支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同时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四、强化煤电油汽运保障,激发中小企业生产潜能

       (十八)确保电力有序供应。加快工业集中区供电网络建设,完善供配电网络。加强用电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移峰填谷,提高电网负荷率,降低用电成本。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企业节能措施,完善并实施有效的错峰、避峰、轮休等需求侧用电方案。用好用足差别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单位和居民节约用电。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确保成品油供应。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供应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采集我市油品价格以及采购、销售和储备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努力增加市场投放,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厦门分公司要争取集团总部油品配置规模,保持合理的库存,满足全市的正常需求。要重点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工业项目、农用生产等与国计民生领域密切关系的公用事业的用油。

       (二十)加强运输综合协调。强化海铁联运,对成品油、电煤生产销售所需运力优先予以保证。对中小企业铁路运力给予倾斜,提高车皮需求的兑现率。鼓励和支持优势物流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上门服务。

       (二十一)加强集中供热的协调服务。引导金融部门支持我市集中供热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组织协调煤炭供应。协调建立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各集中供热片区有序稳定供热。加强对厦门辖区内发电和供热企业煤炭储备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火电和供热企业煤炭保持合理的库存。

        五、改进培训指导方式,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二十二)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规范我市管理咨询行业的发展,继续开展推荐咨询机构认定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通过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站”,开设定期“企业管理门诊”、“在线管理咨询”、组织开展巡回“管理义诊”等方式,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资金短缺、用工压力大以及产品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诊断与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压力。

        (二十三)开展管理咨询诊断试点。加大对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启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工程,组建管理咨询专家小组,编制中小企业管理上等级计划。选择集中诊断试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通过举办企业管理经验现场推广会等,进行经验推广和案例交流,促进中小企业把握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管理层次和水平。

        (二十四)开展管理提升培训工作。依托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省级创业培训以及“创业者家园”等培训体系,鼓励我市专业院校及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开展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等系列公益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断提升经营者自身素质,增强战略管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培育现代企业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十五)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6б”管理、精益制造(Lean Production)方式等国际先进质量理念和技术,减损降耗,向管理要效益。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完善用工管理,解决中小企业用工问题

       (二十六)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网络系统,促进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强与院校的对接,联系各地劳动力市场和职业技术学院,扩大劳动力资源的联系面,组织企业分别前往贵州贵阳市、重庆万州区、四川彭州市等地区开展招聘活动。做好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培训成果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挂钩,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岗位的需求,用足用好中央和我市的就业培训财政支持资金,积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加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工人才。要严格执行用工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十七)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引进人才实行经济补贴、提供人才住房,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养老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帮助解决他们实际困难的力度,增强我市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吸引力。

       (二十八)强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引导企业规范订立用工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继续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的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十九)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企业和企业家组织的协调作用,创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鼓励“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安定稳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七、强化政府服务意识,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建立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负责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纳入全市统计体系,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运行报告,便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监测运行态势,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十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顾问组。聘请本市院校、行业协会、咨询机构、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顾问组,充分发挥其在政策研究、顾问参谋和咨询服务方面的专业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制订的科学性。

       (三十二)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指标列入各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评体系,加强年度工作考核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业绩紧密挂钩,努力推动各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三)建立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制。拟订《厦门市加强协调服务工业企业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络受理平台和联络员制度、强化落实工作等方面,大力推进我市企业问题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问题。

       (三十四)实施“四个一”宣传推介工程。整合媒体资源,打造一网(厦门工业经济网或厦门中小企业在线网站)、一刊(厦门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期刊)、一台(厦门电视台专栏)、一报(厦门商报专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展示中小企业形象,宣传创业创新成果;推动中小企业市场需求、人力资源和资本对接,扶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十五)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抓好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减负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做好各项治理整顿工作,不断开创全市企业治乱减负新局面。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9/19 16:06:00 来源: 作者: 点击:1524次 收藏

     

    厦府[2008]395号

    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厦门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继续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工作,切实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生产型、科技型、出口型、就业型等中小企业的扶持,培养一批快速健康成长的中小企业,成为生产先进、管理科学、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实施产业集聚引导。以五个工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加强园区的集群生产性服务功能配套设施建设,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区,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引进并支持入驻中小企业,着力培育环保、软件、光电、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以及海洋技术等高新产业集群。同时,加大优势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

       (三)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鼓励、支持、引导大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对主要产品已在全国同行中确立了领先地位,本地配套率达到一定比例的整机生产企业,在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兼并重组等方面优先给予享受市级各项扶持政策;为整机产品配套的中小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整机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为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国产化配套的中小企业,享受在若干年内减免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为我市龙头产品配套、但未列入市经发局每年认定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其骨干员工户口入籍享受与重点企业同等的待遇。

       (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活动。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面向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允许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给予免税。

       (五)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中小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自主品牌,增强品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的企业,市政府继续给予奖励或补助。积极组织申报商务部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引导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好国际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对由此发生的费用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六)支持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以台交会为平台,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为接口,组织海峡两岸光电产业对接会、研讨会和展览会等活动,加强两岸项目、技术、资金及人才的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台湾光电子业技术与产业转移。支持两岸行业组织联合制定产品技术标准、推荐先进技术转移等。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七)调动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投资所需银行贷款一定比例贴息补助;为有订单、有效益、有回款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为获得知识产权质押并正常还贷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为按规定正常缴交税收和企业员工社保资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提供贴息。

       (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参照国家、省政府有关支持担保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比照省级财政的补助比例: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鼓励发展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对话机制,加强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资金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积极开展“征信+信贷”、“征信+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抵押+信贷”等融资模式试点工作。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创立与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企业落户我市。构建统一的信息检索共享平台,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系统、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用信息系统、土地房产抵押登记系统以及司法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接。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十)支持股权融资。允许中小企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资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本市优质的中小企业股权,帮助中小企业优化股本结构、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竞争力。规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权融资的健康发展。

       (十一)推动投资公司发展。加大对创业投资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我市创投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我市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实现创业项目与创投资金的便捷对接,提升创投股权管理与创业企业的运作水平。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设立专业性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除外),可分五年到资,首期实收资本须达到注册资本的20%。

       (十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推荐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入上市办的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梯队,按照分级进行重点跟踪服务,辅导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争取在未来的5年内扶持5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融资。

       (十三)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由市经发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统一冠名、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发行模式,将一批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偿债能力较强的优秀中小企业集中起来,进行集合公开发债,为企业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四)大力发展典当行等其它融资方式。加大力度解决典当行汽车、房产二次抵押以及股权等动产抵押可当品的登记、备案和核准等有关手续问题,帮助典当行加强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专业公司,重点为在设备设施方面投资额度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通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一对一”活动,努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还旧贷新、“征信+信贷”、“征信+担保+信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等创新融资模式。

        三、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渠道

       (十五)扩大地产品国内市场份额。及时发布厦门市名优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引导各采购单位选用本市名优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中,切实做到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市名优地产品;组织企业向省经贸委推荐省级名优地产工业品,依托省营销联盟平台,拓展我市地产工业品在省内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密切与各地闽商的沟通与合作,指定专门部门、人员与闽商联系,共同推销厦门的产品,提高厦门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依托厦门工业经济网、中小企业在线网站开辟厦门地产工业品展示专栏,促进本地企业对接,鼓励企业进行网上采购。

       (十六)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和支持行业或产业协会组织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产品展销(览)会。中小企业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现有的国内、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企业与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子商务网络合作,开展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等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利用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和机电产品出口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以补贴展位费和承担公共布展费用等方式,给企业参展工作以经费支持,鼓励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展示产品。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费用按我市现行规定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信用保费扶持。

       (十七)增强应对各种国际贸易突发情况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突发情况和不断推出的贸易壁垒,加强培训,增强中小企业的应对能力,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和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产业安全。市财政依据《厦门市反倾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财企[2006]22号)的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根据《厦门市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府办[2008]42号),对投保企业的保费支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同时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四、强化煤电油汽运保障,激发中小企业生产潜能

       (十八)确保电力有序供应。加快工业集中区供电网络建设,完善供配电网络。加强用电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移峰填谷,提高电网负荷率,降低用电成本。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企业节能措施,完善并实施有效的错峰、避峰、轮休等需求侧用电方案。用好用足差别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单位和居民节约用电。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确保成品油供应。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供应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采集我市油品价格以及采购、销售和储备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努力增加市场投放,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厦门分公司要争取集团总部油品配置规模,保持合理的库存,满足全市的正常需求。要重点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工业项目、农用生产等与国计民生领域密切关系的公用事业的用油。

       (二十)加强运输综合协调。强化海铁联运,对成品油、电煤生产销售所需运力优先予以保证。对中小企业铁路运力给予倾斜,提高车皮需求的兑现率。鼓励和支持优势物流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上门服务。

       (二十一)加强集中供热的协调服务。引导金融部门支持我市集中供热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组织协调煤炭供应。协调建立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各集中供热片区有序稳定供热。加强对厦门辖区内发电和供热企业煤炭储备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火电和供热企业煤炭保持合理的库存。

        五、改进培训指导方式,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二十二)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规范我市管理咨询行业的发展,继续开展推荐咨询机构认定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通过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站”,开设定期“企业管理门诊”、“在线管理咨询”、组织开展巡回“管理义诊”等方式,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资金短缺、用工压力大以及产品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诊断与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压力。

        (二十三)开展管理咨询诊断试点。加大对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启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工程,组建管理咨询专家小组,编制中小企业管理上等级计划。选择集中诊断试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通过举办企业管理经验现场推广会等,进行经验推广和案例交流,促进中小企业把握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管理层次和水平。

        (二十四)开展管理提升培训工作。依托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省级创业培训以及“创业者家园”等培训体系,鼓励我市专业院校及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开展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等系列公益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断提升经营者自身素质,增强战略管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培育现代企业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十五)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6б”管理、精益制造(Lean Production)方式等国际先进质量理念和技术,减损降耗,向管理要效益。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完善用工管理,解决中小企业用工问题

       (二十六)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网络系统,促进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强与院校的对接,联系各地劳动力市场和职业技术学院,扩大劳动力资源的联系面,组织企业分别前往贵州贵阳市、重庆万州区、四川彭州市等地区开展招聘活动。做好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培训成果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挂钩,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岗位的需求,用足用好中央和我市的就业培训财政支持资金,积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加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工人才。要严格执行用工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十七)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引进人才实行经济补贴、提供人才住房,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养老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帮助解决他们实际困难的力度,增强我市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吸引力。

       (二十八)强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引导企业规范订立用工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继续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的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十九)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企业和企业家组织的协调作用,创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鼓励“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安定稳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七、强化政府服务意识,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建立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负责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纳入全市统计体系,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运行报告,便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监测运行态势,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十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顾问组。聘请本市院校、行业协会、咨询机构、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顾问组,充分发挥其在政策研究、顾问参谋和咨询服务方面的专业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制订的科学性。

       (三十二)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指标列入各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评体系,加强年度工作考核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业绩紧密挂钩,努力推动各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三)建立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制。拟订《厦门市加强协调服务工业企业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络受理平台和联络员制度、强化落实工作等方面,大力推进我市企业问题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问题。

       (三十四)实施“四个一”宣传推介工程。整合媒体资源,打造一网(厦门工业经济网或厦门中小企业在线网站)、一刊(厦门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期刊)、一台(厦门电视台专栏)、一报(厦门商报专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展示中小企业形象,宣传创业创新成果;推动中小企业市场需求、人力资源和资本对接,扶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十五)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抓好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减负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做好各项治理整顿工作,不断开创全市企业治乱减负新局面。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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